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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说明

澜胜投资服务条款


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。


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
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
2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
(2)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
(3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
二、根据我国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
1、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;

2、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;

3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。


三、根据我国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
1、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

2、公司、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
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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